各比选申请人:
我公司即将启动遂宁市安居经开区产教园区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工作,现诚邀各单位进行报价,工程概况、具体要求及报价表格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项目建设教学楼、住宿楼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另配备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等。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
1.对遂宁市安居经开区产教园区项目综合楼、实训楼、男生宿舍、女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内进行空气治理,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的室内室内空气治理工作(最终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范围包括室内房间、通道、卫生间等所有区域,家具表面及内部、墙体、地面、顶面、窗帘等,对存在的甲醛、苯系物、TVOC 等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在主观上使装修气味明显下降至正常人体感官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在客观上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2010 年版)要求,并要求在 3 年内无装修翻新、添加新污染源情况下保证空气质量长期达标。
2.治理相关产品从正规厂家采购,所提供的设备和产品等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在保质期以内的合格产品。产品对人体无危害,无二次污染,不对室内物品造成损害。
3.治理技术采用纯生物酶技术或者物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光、电等)。
4.比选申请人施工时,需本着能搬就搬、能挪就挪、能翻就翻的原则,全方位的进行治理。施工完工后,移动的物品要进行复位。
5.需按照天花板、墙壁、窗台、窗帘、家具(内外)、地面(地毯)的顺序进行治理。
6.比选申请人在治理期间,需依靠技术手段,将室内污染物充分分解出来,污染的家具或办公室需喷涂两遍(符合药剂生效所需的间隔时间)以上药剂。
7.比选申请人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需调配不同药剂,不得使用一种调配方式对所有需治理家具、地毯进行喷涂。
8.比选申请人喷涂药剂时,需均匀喷涂在家具,药剂不能流淌,以免对家具、地面或者地毯造成污染。
9.比选申请人在施工期间,如造成家具出现损坏,地毯出现污渍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10.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
1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12.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交通等安全事故责任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四、技术标准与要求
1.中选单位应具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除甲醛服务能力,实施过程中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提供服务。
2.比选人保留在中选单位空气治理服务范围内调整计划受检项目的权力,中选单位不得拒绝,且需在比选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完成。
3.中选单位须在比选人下达空气治理服务指令并提供抽检项目基本情况后 24 小时内提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不超过 24 个小时内到达受检项目现场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开展空气治理服务工作。
4.人员配置要求
(1)施工期间比选申请人需派驻一名项目经理,为公司专项经理或负责人,进行全方位协调、督促施工。整体施工人员安排需能满足采购方工期要求。
(2)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信息均需向采购方报备。
(3)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均需穿有比选申请人统一配备的服装。
5.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空气治理服务期限10日历天。开工时间接比选人通知,施工时间安排按照比选人要求执行,若因比选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间可顺延。服务到期比选人对成交比选申请人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服务期内,如成交比选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较大损失的,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维护期: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维护期)。
(2)服务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四川职业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学院。
(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以上服务必须整体报价,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含人工、材料、交通、税、施工、空气净化器设备租赁及耗材更换、空气检测及维护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另收取其他费用。
(4)付款方式:项目竣工后第三方单位出具检验达标报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维护期,未出现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维护期满30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服务费用(无息)。若乙方未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且未完成请款签批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要求。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标、成交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方检测结果全部指标合格,视为验收合格,如有任何监测点出现指标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对应不合格监测点重新治理施工的责任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第二次或以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直至第三方复检合格为止。
(3)完成治理后由比选申请人提出验收申请,本次项目将分 2 次进行验收,分别为空气治理结束后、首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第12 个月自费进行空气检测,出具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2次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合格后,视为该项目彻底验收通过。期间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支付。
(4)抽检标准:由比选人随机抽取 200 个点位进行检测,合格率为 100%方可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由比选申请人继续无偿提供治理服务至空气质量合格为止。
(5)维护期:不少于 1 年。维护期内比选申请人应提供长期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在维护期内,不新增污染源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随时委托检测机构自行进行检测(此检测费用采购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的,则比选申请人须赔偿采购人因空气质量不合格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比选申请人重新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且不得再收取费用,直至检测合格。
(6)质保要求
1、合同质保期为 1 年,自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于合同质保期内,比选人有权随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此检测费用比选购人承担),如检测点指标不合格,比选申请人负责免费治理直至达标或比选人也有权请其它专业公司进行治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等全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直至第三方检测合格为止。因空气质量不达标导致比选人及和员工遭受损失的,比选申请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在质保期内,比选申请人应确保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治理区域内发生小于或等于治理区域 10%的重新装修面积或新增小于或等于家具总数的 10%的家具时,提供免费治理服务,达到验收标准,将其纳入整体验收范围。
五、中选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含税最高限价 625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满足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中含税报价最低中选(若出现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则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价格最低中选)。
3.如中选人中选后拒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可取消中选资格,由报价第二低和报价第三低的为中选候选人依次递补。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请愿意参加本次报价的单位于2023年 8 月 16 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前将加盖企业鲜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适用于法人代表亲自报价)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价)密封并现场递交至我公司,未现场递交或逾期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于2023年8 月 16 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在我公司四楼会议室统一拆封所有报价资料,报价单位必须到场参与监督。报价资料递交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4楼401招标计价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25-8538155。
七、公告发布方式
本比选公告在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ncags.com)发布。
八、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纪律监督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监察部参与监督。
十、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安居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宿舍楼401室招标计价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25-8538155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15 日